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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——关于调整“非典”防治工作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

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
2003-12-15

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——关于调整“非典”防治工作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

【发布部门】 海关总署【发布文号】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9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2003-12-15【实施日期】 2003-12-15
【法律话题】 医疗卫生 ; 税务【产业领域】 公共管理

海关总署公告

(2003年 第69号)

接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“非典”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3〕231号),为进一步支持“非典”防治工作和缓解“非典”对经济的影响,经国务院批准,有关税收问题有所调整,《财政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3〕110号)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执行到2003年9月30日。
鉴此,自2003年9月30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8号》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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